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齒輪用圓鋼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、技術(shù)要求、檢驗與試驗、包裝、標志及質(zhì)量證明書等。
本標準適用于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(wǎng)生產(chǎn)的供制造齒輪及其他零件用圓鋼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(nèi)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 222 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份允許偏差 GB/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
GB/T 225 鋼的淬透性末端淬火試驗方法 GB/T 226 鋼的低倍組織及缺陷酸蝕試驗法 GB/T 228
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/T 229 金屬夏比缺口沖擊試驗方法 GB/T 1979 結(jié)構(gòu)鋼低倍組織缺陷評級圖
GB/T 2101 型鋼驗收、包裝、標志及質(zhì)量證明書的一般規(guī)定 GB/T 2975 鋼材力學及工藝性能試驗取樣規(guī)定
GB/T 5216 保證淬透性結(jié)構(gòu)鋼技術(shù)條件 GB/T 10561 鋼中非金屬夾雜物顯微評定法 YB/T
5148 金屬平均晶粒度測定方法
3 分類
圓鋼按供貨方式分為保證力學性能(見5.4)或保證淬透性(見5.5)兩類,供用戶選擇。保證淬透性的圓鋼在其牌號后有代號"H"。
4 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 4.1 尺寸及允許偏差 4.1.1
圓鋼公稱直徑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。 4.1.2 圓鋼的不圓度應不大于公稱直徑公差的75%。 4.1.3
圓鋼的通常長度為2m~10m。根據(jù)用戶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供應8m~10m范圍內(nèi)定尺或倍尺,其允許偏差為+50mm。 4.2
外形 4.2.1 圓鋼的每米彎曲度應不大于6mm,總彎曲不得大于總長度的0.6%。 4.2.2
圓鋼兩端的切斜應不大于圓鋼公稱直徑的30%。
表1
mm
直徑 |
允許偏差 |
130 |
±1.4 |
153 |
±2.0 |
|
4.3 重量 圓鋼按實際重量交貨。
5. 技術(shù)要求 5.1 牌號及化學成分
5.1.1 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(熔煉分析)應符合表2的規(guī)定。 5.1.2
圓鋼的成品化學成分與表2規(guī)定值之間的允許偏差按GB/T 222的規(guī)定。 表2
牌號 |
化學成分% |
C |
Si |
Mn |
P |
S |
Cr |
Ti |
Mo |
Cu |
Ni |
B20CrMnTi
|
0.17~0.23
|
0.17~0.37 |
0.80~1.10 |
≤0.035 |
≤0.035 |
1.00~1.30 |
0.04~0.10 |
- |
≤0.20 |
≤0.30 |
B20CrMnTiH |
0.17~0.23 |
0.17~0.37 |
0.80~1.10 |
≤0.035 |
≤0.035 |
1.00~1.30 |
0.04~0.10 |
- |
≤0.20 |
≤0.30 |
B20CrMnMoH
|
0.17~0.23
|
0.17~0.37 |
0.85~1.20 |
≤0.035 |
≤0.035 |
1.05~1.40 |
- |
0.20~0.30 |
≤0.20 |
≤0.30 |
|
5.2 冶煉方法 鋼由氧氣轉(zhuǎn)爐冶煉并經(jīng)RH真空脫氣處理。 5.3 交貨狀態(tài) 圓鋼以熱軋狀態(tài)交貨。 5.4 力學性能
B20CrMnTi圓鋼以保證力學性能交貨。用熱處理毛坯制成的試樣所測得的縱向力學性能應符合表3的規(guī)定,毛坯熱處理制度按表4的規(guī)定。
表3
公稱 直徑 |
力學性能
|
下屈服強度ReL MPa |
抗拉強度Rm MPa |
斷后伸長率A% |
斷面收縮率Z % |
沖擊功 AkU J |
不小于
|
130 |
835 |
1080 |
8 |
35 |
50 |
150 |
835 |
1080 |
7 |
30 |
47 |
注:當屈服現(xiàn)象不明顯時,以規(guī)定殘余延伸強度Rr0.2代替下屈服強度。
|
|
表4
試樣毛 坯尺寸 mm |
熱處理制度 |
淬火 |
回火 |
溫度℃ |
冷卻劑 |
溫度℃ |
冷卻劑 |
第一次淬火 |
第二次淬火 |
15 |
880 |
870 |
油 |
200 |
水、空氣 |
注:熱處理溫度允許調(diào)整范圍為:淬火溫度±15℃,回火溫度±30℃ |
|
5.5 末端淬透性 B20CrMnTiH、B20CrMnMoH圓鋼按保證淬透性交貨。淬透性訂貨方法按GB/T
5216中第3.5條的"B"法訂貨。用經(jīng)正火處理的毛坯制成的φ25mm標準試樣進行端淬以測定其淬透性。正火溫度、端淬溫度及淬透性要求應符合表5的規(guī)定。
表5
牌號 |
正火溫度 |
端淬溫度 |
淬透性 |
B20CrMnTiH |
900~920℃ |
880±5℃ |
|
B20CrMnMoH |
860~880℃ |
860±5℃ |
|
|
5.6 低倍組織 5.6.1 圓鋼橫向酸浸低倍組織試片上不得有肉眼可見的縮孔、白點、分層、裂紋、氣泡、翻皮和夾雜。
5.6.2 酸浸低倍組織級別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 一般疏松 ≤2級 ; 中心疏松 ≤1.5級 ; 偏析 ≤2.5級
5.7 非金屬夾雜物 5.7.1 圓鋼應按GB/T
10561中的JK評級圖,使用A法檢驗非金屬夾雜物,A類及B類夾雜物級別均應不大于3級,二類夾雜物級別之和應不大于5.5級。
5.7.2 圓鋼的奧氏體晶粒度應細于5級。 5.8 表面質(zhì)量
圓鋼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見的裂紋、結(jié)疤、折疊及夾雜,如有上述缺陷必須清除,清除深度從鋼材實際深度算起應符合表6規(guī)定,清理寬度應不小于清理深度的五倍,同一截面達到最大清理深度者不得多于1處。允許存在從實際尺寸算起不超過直徑公差之半的個別小劃痕、壓痕、麻點及深度不超過0.2mm的小裂紋。局部允許有深度不超過0.4mm的小裂紋存在。
表6
圓鋼公稱直徑 mm
|
允許清除深度 |
130 |
直徑公差 |
153 |
直徑的5% |
| 6
檢驗與試驗 6.1 每批圓鋼的檢驗項目、取樣數(shù)量、取樣方法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7的規(guī)定。 表7
序號 |
檢驗項目 |
取樣數(shù)量 |
取樣方法 |
試驗方法 |
1 |
化學成分 |
1/爐 |
GB/T 222 |
GB/T 223 |
2 |
拉伸試驗 |
2 |
GB/T 2975,不同根圓鋼 |
GB/T 228 |
3 |
沖擊試驗 |
2 |
不同根圓鋼 |
GB/T 229 |
4 |
末端淬透性 |
1 |
任一圓鋼 |
GB/T 225、GB/T 5216 |
5 |
低倍組織 |
2 |
相當于鋼錠頭部的不同根圓鋼 |
GB/T 226、GB/T 1979 |
6 |
非金屬夾雜 |
2 |
不同根圓鋼 |
GB/T 10561 |
7 |
晶粒度 |
1 |
任一根圓鋼 |
YB/T5148 |
8 |
尺 寸 |
逐 根 |
- |
卡 尺 |
9 |
表 |
逐 根 |
- |
目 測 |
| 6.2
圓鋼應成批檢驗和驗收,每批應由同牌號、同爐號、同規(guī)格的產(chǎn)品所組成。 6.3 圓鋼復驗規(guī)則按GB/T 2101。
7 包裝、標志和質(zhì)量證明書 7.1 包裝 7.1.1
圓鋼應成捆交貨,每捆重量應不少于5t,長度小于6m者捆扎道次應不少于2道;長度不小于6m者捆扎道次應不少于3道。 7.1.2
原則上同一捆中為同一長度,允許將長度差不大于1m的不同長度混合捆扎。 7.2 標志 7.2.1
在每根圓鋼的端面進行粘貼標簽標志,標志應字跡清楚、牢固可靠。 7.2.2
標簽上應標明爐號、牌號、公稱直徑和長度,對于相當于鋼錠頭部的圓鋼應標明頭段。 7.3 質(zhì)量證明書
每批圓鋼應開具保證產(chǎn)品符合本標準規(guī)定的質(zhì)量證明書。質(zhì)量證明書中應包括以下內(nèi)容: a)供方名稱-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(wǎng);
b)需方名稱; c)發(fā)貨日期; d)合同號; e)牌號; f)標準編號;
g)爐號、規(guī)格、根數(shù)、重量; h)本標準規(guī)定的各項試驗結(jié)果; i)質(zhì)量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。
附加說明: 本標準代替Q/BQB 140-1999和BZJ 141-2000。
本標準由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(wǎng)制造管理部提出。 本標準由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(wǎng)制造管理部起草。
本標準起草人:楊新亮。
本標準于1995年首次發(fā)布,1999年第一次修訂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