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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圍 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針布鋼絲用盤條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、技術要求、檢驗與試驗、包 裝、標志和檢驗文件等。 本標準適用于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(wǎng)生產(chǎn)的供制造針布用的無扭控冷熱軋盤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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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 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(nèi)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 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 適用于本標準。 GB/T
222-2006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/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/T 224-2008
鋼的脫碳層深度測定法 GB/T 228-2002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/T 232-1999 金屬材料
彎曲試驗方法 GB/T 2975-1998 鋼及鋼產(chǎn)品 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GB/T 4336-2002
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 火花源原子發(fā)射光譜分析方法(常規(guī) 法) GB/T 6394-2002
金屬平均晶粒度測定法 GB/T 8170-2008 數(shù)值修約規(guī)則與極限數(shù)值的表示和判定 GB/T 10561-2005
鋼中非金屬夾雜物含量的測定 標準評級圖顯微檢驗法 GB/T 13298-1991 金屬顯微組織檢驗方法 GB/T
20066-2006 鋼和鐵 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 GB/T 20123-2006 鋼鐵 總碳硫含量的測定
高頻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 (常規(guī)方法) GB/T 20125-2006 低合金鋼 多元素含量的測定
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(fā)射 光譜法 GB/T 20126-2006 非合金鋼 低碳含量的測定 第2
部分:感應爐(經(jīng)預加熱) 內(nèi)燃燒后紅外吸收法 YB/T 169-2000 高碳鋼盤條索氏體含量金相檢測方法 Q/BQB
500 盤條包裝、標志及檢驗文件的一般規(guī)定 Q/BQB 501 盤條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
3 訂貨所需信息 訂貨時用戶需提供如下信息: a)
本企業(yè)標準號; b) 尺寸精度級別; c) 重量; d) 包裝方式; e) 其他特殊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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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 可供盤條直徑為5.5mm。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Q/BQB 501 的規(guī)定。
5 技術要求 5.1 牌號及化學成分 5.1.1
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(熔煉成分)應符合表1 的規(guī)定。 5.1.2 盤條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/T 222
的規(guī)定。 5.1.3 根據(jù)需方要求,經(jīng)供需雙方協(xié)議,亦可供應其他牌號或化學成分的盤條。 表1
牌號 |
化學成分(熔煉分析) % (質量分數(shù)) |
C |
Si |
Mn |
P |
S |
Cr |
V |
Nb |
B72BNbV |
0.69~ 0.74 |
0.15~ 0.25 |
0.50~ 0.70 |
≤0.025 |
≤0.025 |
0.20~ 0.40 |
0.08~ 0.15 |
0.04~ 0.08 |
注:B72BNbV 為寶鋼研制牌號。 |
| 5.2
冶煉方法 鋼由氧氣轉爐或電爐冶煉,若需方無特別指定,則冶煉方法由供方確定。 5.3
交貨狀態(tài) 盤條以熱軋狀態(tài)交貨。 5.4 力學性能 盤條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2 的規(guī)定。 表2
抗拉強度Rm,MPa |
斷后伸長率A11.3,% |
斷面收縮率 Z,% |
≤1250 |
≥8 |
≥35 |
|
5.5
脫碳層 盤條應進行脫碳層深度檢驗,盤條一邊總脫碳層(鐵素體+過渡層)的深度應不大于盤條公 稱直徑的1.5%。 5.6
非金屬夾雜物 盤條應進行非金屬夾雜物檢驗。盤條的非金屬夾雜物應按GB/T 10561 的A 法評級,A、 B、C、D
類夾雜物級別應分別不大于2.5 級。若供方在工藝上有保證,可不作檢驗。 5.7
顯微組織 盤條應進行索氏體含量檢驗,索氏體含量應不小于85%。盤條不應有淬火組織(馬氏體和 屈氏體區(qū)域)。若供方在工藝上有保證,可不作檢驗。 5.8
表面質量 5.8.1
盤條表面應光滑,不應有裂紋、折疊、結疤、耳子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。允許有壓 痕及局部的凸塊、凹坑、劃痕、麻面,但其深度或高度(從實際尺寸算起):A
級精度應不 大于0.15mm;B、C 級精度應不大于0.10mm。 5.8.2
盤條應將頭尾有害缺陷部分切除,其截面不應有縮孔、分層及夾雜。 5.8.3
氧化鐵皮 盤條表面氧化鐵皮重量應不大于7kg/t,若供方在工藝上有保證,可不作檢驗。 5.9
特殊要求 根據(jù)需方要求,經(jīng)供需雙方協(xié)議,可進行晶粒度或其他項目的檢驗,指標由供需雙方協(xié)議規(guī) 定。
6 檢驗與試驗 6.1 每批盤條的檢驗項目、試樣數(shù)量、取樣方法及部位、試驗方法應按表3
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 表3
序號 |
檢驗項目 |
試樣數(shù)量 |
取樣方法及部位 |
試驗方法 |
1 |
化學成分(熔煉成分) |
每爐1 個 |
GB/T 20066 |
GB/T 223、GB/T 4336、 GB/T 20123、 GB/T
20125、GB/T 20126 |
2 |
拉伸試驗 |
2 |
GB/T 2975 |
GB/T 228 |
3 |
脫碳層 |
2 |
不同根盤條 |
GB/T 224 |
4 |
非金屬夾雜物 |
2 |
不同根盤條 |
GB/T 10561 |
5 |
顯微組織 |
2 |
不同根盤條 |
GB/T 13298 |
6 |
索氏體含量 |
2 |
不同根盤條 |
YB/T 169 |
7 |
晶粒度 |
2 |
不同根盤條 |
GB/T 6394 |
8 |
尺寸 |
逐盤 |
Q/BQB 501 |
千分尺、游標卡尺 |
9 |
表面 |
逐盤 |
— |
目測 |
| 6.2
氧化鐵皮檢驗方法 取一盤至數(shù)盤盤條試樣稱其重量,去除表面氧化鐵皮再稱其重量,前后重量差為試樣的氧化 鐵皮重量。每噸盤條的氧化鐵皮重量的計算公式為:
6.3 組批規(guī)則 盤條應成批檢驗,每批由同一牌號、同一爐號、同一尺寸的盤條組成。 6.4
復驗與判定規(guī)則 任何檢驗如有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,除將該不合格盤條剔除外,并從同一批中再任 取雙倍數(shù)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。復驗結果(包括該項試驗所要求的任一指標) 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,則整批不得交貨。但供方可對該批中未檢驗的盤條逐盤進行分析, 合格者亦可交貨。
7 包裝、標志及檢驗文件 盤條的包裝、標志及檢驗文件應符合Q/BQB 500 的規(guī)定。
8 數(shù)值修約規(guī)則 數(shù)值修約規(guī)則應符合GB/T 8170 的規(guī)定。
附加說明: 本標準代替BZJ 570-2008。 主要修改內(nèi)容: .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GB/T
224-2008 代替GB/T 224-1987,新增GB/T 8170、 GB/T 20123、GB/T 20125、GB/T
20126; . “質量證明書”改為“檢驗文件”; .
新增數(shù)值修約規(guī)則。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部提出。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部起草。 本標準起草人:許晴。 本標準為首次發(fā)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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